摘要
斯克鲁顿认为音乐是“第三物性”(审美属性)的事物,伴生于第一物性(声音的自然属性)和第二物性(声音的听觉属性)。音乐具有非概念性内容,只能用隐喻方式来描述。作曲家通过“暗指”的设计将音乐和文化联系起来,使听者通过审美把握音乐的意义。音乐的情感是“意向性的非存在”,因此音乐的表现是“不及物”的,没有具体的指向性对象。音乐的价值在于为审美体验提供完美构型,并使听者的生命受到美化。音乐作品的每一次表演结果都是同一类型的一种殊型,因此作品通过不断的表演而获得延伸的生命。斯克鲁顿的美学思想局限于调性音乐,并偶尔流露出欧洲中心主义的倾向。
宋瑾.
斯克鲁顿的音乐美学思想[J].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2011(2): 6-12+27
SONG Jin.
Roger Scrudon's Music Aesthetics Theory[J]. Journal of 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 2011(2): 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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