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2002, 0(1): 56-62.
本文引进历史语言学和文化学方法,并利用新发现的文献材料以阐明并推定如下结论:1.唐宋“嵇、奚”同音,嵇琴即奚琴,“奚”为本字;隋唐陕甘晋边鄙的奚部史称“稽落”,奚琴当经“稽”而讹“嵇”。2.后汉魏晋北朝时期,“胡”逐步专指西域以及中亚部族,“奚”成为东胡鲜卑后裔的自称;3.隋唐“胡琴”的词义经过了初作“胡琵琶”别称而衍生“忽雷”另称,再泛指或虚指“胡人弦鸣乐器”。4.奚琴的琴筒及琴杆的分离型组配,与中原古典弦鸣乐器的形制迥然不同,排除了奚琴类乐器是中原古典弦鸣乐器后裔的可能。5.马尾胡琴由党项所制或传入;奚琴形制仿借和弦间轧法的形成,再以马尾胡琴的弓弦与之相配则成为汉地二弦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