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歌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2024, 0(4): 143-155.
将音乐视作符号,是音乐符号学的基本理论前提。尽管不同的音乐符号学理论家都因看到了“音乐符号”的特殊性而在观念与研究方法上做出调整,并认识到了“感性直观”对于音乐审美的重要性,但依据他们对音乐所进行的逻辑化分析和论证,音乐显然还是需要在理性解读下方可被理解和认知的符号,音乐审美活动也由此被界定为一种符号化的理性认识活动。针对这种观念,论文指出:符号认识与音乐审美分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人类活动,符号以表意为本质,它的价值是工具性的,而音乐审美的本质是听觉的感性体验,音乐作为直观对象的价值是目的性的。音乐审美活动的直观性和目的性不应与符号思维的间接性和工具性混淆。这是在对音乐符号学理论进行研究与思考时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